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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动真格” 上半年多家家具业因污染自然环境被罚

发表时间: 2023-11-19 作者: 工程案例

  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绩效任务进展”。在“环境监管”一项中,对固定污染源环境违法案件共立案2000多起,罚款超亿元,其中,家具行业更成为大气污染违法活动的“着重关注”对象。今年上半年,在北京市环保局及北京各区县环保部门公布的信息中,多家家具、建材生产企业因各类对环境造成污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罚,其中不乏知名品牌,有的企业负责人甚至因此而被刑事拘留。随着慢慢的变多环保政策的出台,家具生产行业升级势在必行。

  近两年来,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家具建材生产企业都面临一个越来越紧的“紧箍咒”——环保政策慢慢的变多,以往粗放式生产方式时刻面临“被罚”的风险。针对家具生产行业,近两年来,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5年,《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版)》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大的人造板及家具等行业列入禁限范围;2015年7月1日,针对木质家具制造业的《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对木制家具制造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提出规定要求;2015年10月,开始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制造等5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征VOCs排污费。

  除了出台有关政策、标准做限制,从2016年开始,针对家具制造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陆续展开,对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立案并处以罚金。根据北京市环保局8月2日公布的“2017年度绩效任务上半年进展”,上半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对固定污染源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2225起,处以罚款10062.75万元。其中,“春季大气污染强化执法行动”开展了锅炉、餐饮、汽修、印刷、家具等七个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大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091起,处罚金额3550.55万元。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上半年,便有多家家具生产企业、建材生产企业和装饰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罚,其中不乏博洛尼、吉林森工北京门业分公司、宸怡元家具、黑马家具等知名家具品牌生产企业。甚至有企业负责人因此被刑事拘留。

  据记者统计,家具、建材生产企业被罚原因大多有三类,第一类最常见,则是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向大气排放各类不经处理的有害化学气体、粉尘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经处理后指标仍“超标”,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类则是在工厂运行之前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第三类则是没有遵循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管理和处置。传统喷漆工艺中产生的“漆渣”、用过的废漆桶等工业废物,就是家具生产行业中常见的需要依法处置的“废物”。

  今年2月份,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向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明)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分析测试,博洛尼家居喷漆车间废气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量超过了北京市《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被罚款10万元。

  今年1月,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向北京京南怡元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怡元)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是“在家具制作的完整过程中,喷漆车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能够造成污染”,被处罚款5万元。其官网介绍,其旗下品牌“宸怡元”以“创新京作家具”为特色,下设1200平米红木珍藏馆,数十家品牌专卖店,开发红木、花梨、榆木三大系列300多款产品。

  今年7月,通州区环保局向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业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崇联)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为“生产单位包覆车间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致使加热涂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向周边大气排放”,被罚款35000元。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此公司旗下有“霍尔茨”、“露水河”多个知名品牌。

  8月4日,北京市环保局向北京市黑马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宝光)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为“单位共有三套成套生产设备及一台小型切割机、一台刨花机,其中三套成套生产设备配有中央除尘器,但切割机及刨花机未安装除尘设施”,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十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今年3月,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信息,因为将生产喷漆工艺中产生的废漆渣随意处理,北京全家福伟业装饰有限公司法人叶某被通州区警方刑事拘留。北京全家福伟业装饰有限公司以生产民用木门为主,生产程序包括切割、下料、打磨、喷漆等环节。其生产环节中的传统喷漆工艺产生的“漆渣”,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12类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来管理和处置。在实际生产中,这家企业产生的漆渣一直是当做一般垃圾处理。据介绍,该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漆渣3吨以上。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属“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行为。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今年上半年,海淀区环保局对北京雅木美林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建配套环保设施,也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淀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