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关于新疆胜邦矿山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异型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24-03-25 作者: 活性炭吸附设备系列

  编制的《新疆胜邦矿山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异型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新疆胜邦矿山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异型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工业园远景西路333号,利用公司原有的厂房建设年产15万吨异型钢制品生产项目。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外购坯料直接在加热炉加热至800℃(未达到熔炼温度)使钢坯料软化由出钢机从炉内推出,钢坯经辊道送入轧机机组轧制,剪切后校直,再进行剪切至标准规格。项目不涉及酸洗、碱洗、除磷、钝化、涂镀等处理工艺,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加强厂区精细化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热炉废气经处理后满足《轧钢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气设置移动式焊接烟气收集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三)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热轧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包装物,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烟尘:0.02t/a,SO2:2.45t/a,NOx:4.9t/a,由2017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

  (七)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胜邦矿山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异型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原米东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关于对新疆胜邦矿山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异型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米东环管〔2020〕查18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工业园远景西路333号,利用公司原有的厂房建设年产15万吨异型钢制品生产项目。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外购坯料直接在加热炉加热至800℃(未达到熔炼温度)使钢坯料软化由出钢机从炉内推出,钢坯经辊道送入轧机机组轧制,剪切后校直,再进行剪切至标准规格。项目不涉及酸洗、碱洗、除磷、钝化、涂镀等处理工艺,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加强厂区精细化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热炉废气经处理后满足《轧钢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气设置移动式焊接烟气收集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三)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热轧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包装物,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烟尘:0.02t/a,SO2:2.45t/a,NOx:4.9t/a,由2017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

  (七)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