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1家IPO终止!10年3闯IPO仍未成功!

发表时间: 2023-12-25 作者: 活性炭吸附设备系列

  向上交所提交了《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法律法规,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公司是一家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核心部件和智能化应用设备的供应商,报告期内基本的产品包括工业离散传感器以及智能环保设备。致力于将不间断地积累和突破的智能传感技术和智能测控技术在工业物联网中应用。

  本次IPO之前,**传感曾于2012年和2014年先后两次进行IPO申报。

  2012年3月29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2012年4月6日获受理。

  2012年6月1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2012年8月31日,发行人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2013年3月26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了《关于撤回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请示》,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

  关于2012年IPO失败,发行人在本次问询回复中解释道:由于受传感器相关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和公司人力成本上升影响,发行人2012年度纯利润是2,348.61万元,较2011年度的2,904.92万元有所下滑,不符合当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2014年9月29日,发行人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并于2014年10月10日获受理。2015年5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7月17日,发行人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

  然而在IPO的关键时刻,会计师却意外离职,2016年6月3日,因原签字会计师离职,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不过公司仅用一个月便恢复了审查,2016年7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查通知书》。但恢复审查之后的**传感未能再取得突破,最终在2017年12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创业板IPO再次折戟。

  2022年6月27日,**传感申报IPO获上交所受理,公司保留了券商,更换会所、律所,时隔6年再冲IPO。

  然而,在2023年4月10日,据上交所公告,“**传感”于2023年4月6日向上交所提交了《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撤回上市文件。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26,573.74 万元、35,284.92 万 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38.39 万元、5,739.23 万元,考虑发行人可比公 司的估值情况,预计发行人发行后公开发行后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 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第(一) 条规定的“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上市标准。

  5.1根据申请材料:(1)2010年以前,公司产品主要是通用传感器,2012年研发成功智能传感器;2018年以后产品以智能传感器为主;(2)公司目前智能传感器产品包含智能电感式、智能光电式、智能电容式三大系列多种型号,产品主要使用在于工业离散制造领域,包括3C电子装备、半导体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装备、等制造领域;(3)智能电感式传感器一般适用于金属工件的物位测量、距离测量、位移测量等;智能光电式传感器是一般适用于复杂工况场景物位测量、距离测量、位移测量等;智能电容式传感器一般适用于各种导电工件、非导电工件的物位测量以及非导电材料的厚度和密度测量等;(4)发行人已建成智能传感、智能测控、环保工艺三大技术平台,掌握了智能桥式压差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智能传感器代表性系列新产品的主要关键性能指标在国内外同行业竞品中已达到领先水平,并与国外竞品厂商巴鲁夫、倍加福等产品做了技术指标对比。

  请发行人说明:(1)传感器应用于工业离散制造领域发挥的最大的作用及其主要性能要求,公司产品是不是达到相关要求;(2)公司传感器产品直接销售应用于计算机显示终端还是经设备厂商整合后销售应用于工业制造,及相应比例;(3)公司产品研究开发年代和迭代情况,招股书所选对标产品的开发应用的年代,是否为可比公司主流产品,并请在技术指标对比后进行概括分析;公司产品所属的产品类别是否已在行业内大范围使用,是否为行业内成熟产品;(4)智能传感器与传统传感器的区别,有没有官方或行业标准予以有效区分;公司智能传感器相对于传统传感器的技术特点及应用效果优势大多数表现在哪几个方面;(5)核心技术领域方面,智能传感、智能测控关系,发行人核心技术解决了工业离散制造领域传感器的哪些重点、难点问题,是不是满足技术发展的新趋势;(6)结合发行人传感器设计和生产流程,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产品设计、制作的完整过程的具体体现。

  根据申请材料:(1)基于智能传感技术和智能测控技术,公司开发了智能环保设备,用于工业废气(VOCs)治理与监测;(2)公司智能环保设备通常主要由智能控制管理系统、深度处理设备、预处理设备和前置收集装置等构成;其中,深度处理设备、预处理设备和前置收集装置为自主设计、定制生产;(3)在这一领域,发行人拥有智能型热氧化技术、电加热催化技术、沸石转轮吸附浓缩技术、在线监测技术、预处理技术5项核心技术;可提供蓄热式高温裂解技术(RTO)、催化裂解技术(CO)、蓄热式催化高温裂解技术(RCO)、冷凝回收技术、沸石/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技术等自主核心工艺技术。

  根据2016年发行人申请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公司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和定制化的工业测控传感器及工业测控传感系统;(2)其中,工业测控传感系统能实现环保测控、传感网数据采集管理、在线检测控制等功能。

  (1)工业废气(VOCs)治理与监测设备业务与传感器业务的关系,公司进入这一领域的时间、过程及主要参与人员;(2)工业废气(VOCs)治理与监测设备的主要性能要求及对应技术指标,发行人产品性能及技术指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的对比情况;(3)公司对深度处理设备、预处理设备和前置收集装置进行了哪些设计工作,对于产品性能的影响,前述功能实现依赖于设计还是制造,发行人是否掌握相关模块的核心技术;(4)公司在环保设备领域5项核心技术的开发过程、技术原理、对应模块,实现哪些功能,核心技术在设计、制作的完整过程的具体体现;发行人是否掌握了工业废气(VOCs)处理领域的主要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核心技术领域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差异;(5)下游客户选取供应商的考量因素,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相比的竞争优劣势;(6)前次申报中的工业测控传感系统与本次申报产品智能传感器和智能环保设备业务的关系。

  根据申请材料:(1)发行人之前存在两次IPO申报,分别为2012年第一次申报和2014年第二次申报;(2)本次申报更换了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保荐人未发生变更。

  请发行人说明(1)前两次申报的具体过程,审核重点关注问题及落实情况,撤回申请的原因及其依据,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其他发行上市障碍;(2)前次申报和本次申报有关发行人主要营业业务、基本的产品和业务分类、行业地位、业务及技术沿革、核心技术和先进性等方面信息公开披露差异情况及原因。

  我们尊重版权,精选的文章均已注明作者和来源,转载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第一时间后台联系我们。

  大象研究院是大象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智库机构,以“立足行业基础研究,服务全球长期资金市场”为使命,追求成为全世界顶级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研究院对内提供基础行业研究,为集团“为中国优秀公司可以提供全球性咨询与资本服务”的愿景提供研究支持;对外提供独立的第三方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支持。

  大象研究院的研究覆盖先进制造、TMT、节能与环保、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生物科学技术、文化娱乐、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结构化整理超过上万份细分行业报告,并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