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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结果公示(广西第1-9批)

发表时间: 2024-04-05 作者: 米乐m6平台官方版

  2018年6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回头看”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信访电话和专用邮箱,接受群众举报问题。

  截至6月2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了18批共2075件群众举报问题,其中电线件。

  在各地各部门对信访问题开展查处后,广西迎检工作组已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了前9批共779件办理结果。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前9批共79件重点信访问题办理结果公开如下:

  一、D001南宁市马山县广西和发强纸业有限公司反映情况:与投诉人所在工厂生活区距离不到200米地方的广西和发强纸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释放粉尘、浓烟、噪声、臭气,且原材料露天堆放。原经常投诉到南宁、马山环保局,现场调查时问题改善,但是之后常常会出现偷排。

  调查核实情况:马山县环保局已下发《关于责令广西和发强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即改正的通知》(马环限改字〔2018〕8号)要求该公司改正,广西荣辉监测有限公司、南宁市环保监测站已对该公司开展监测,马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二、D047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7号反映情况:第一次中央环保督查时投诉人已经反映过越秀路7号倚林佳园楼下博白人家饭店油烟处理不好,油烟往小区车库里面排放,小区居民意见很大,曾向城区环保局反映过,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时曾投诉过,但问题没有正真获得彻底解决,只是稍微有点改善。

  调查核实情况:6月8日上午,青秀区津头街道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越秀路7号博白人家油烟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现场联合核查,发现该店在厨房加装油烟净化器,已将油烟排放管并入整个楼栋的总排污管。6月9日上午,再次对该饭店向地下车库排放油烟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装有油烟进化设施和排放管并入主管,发现在地下车库有约3米长的排污管道存在漏烟漏油问题,业主承诺将用固体胶再次加固封严接口防堵油烟渗漏。6月12日下午,青秀区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核查,明确要求店主立即关停整改,直到验收合格才能恢复营业,同时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库排烟排气系统来进行整改,问题没有正真获得完全解决前,不能恢复营业。6月13日再次现场查勘时该店处于停业整改状态。

  三、D058南宁市兴宁区中海国际社区华府附近反映情况:1.投诉中海国际社区华府附近有很浓烈的猪粪味道,有业主发现四厦岭这一个地区的猪粪味特别重,投诉人居住在中海国际社区华府,距四厦岭大概2-3公里,之前有向环保局投诉过,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目前时不时还是有很浓烈的猪粪味;2.投诉楼盘四期的中海九玺夜间施工,一天24小时施工,产生施工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1.经排查,中海国际社区异味来自广西畜牧大院内养殖场,兴宁区环保局已督促畜牧养殖场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粪便堆放棚、运输车辆、输送渠道密闭性的整改工作,并委托监测单位在中海国际社区、那考河公园周边设置大气采样点,对大气进行采样分析异味来源,以便开展整改落实工作。2.该项目由南宁中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部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6月9日上午检查未进行实施工程作业。6月10日兴宁区环保执法人员夜间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土方开挖、清运作业,立即对承包土方清运项目的公司启动了立案程序。

  四、D056桂林市全州县凤凰镇畔比村委反映情况:有一家名叫号利坝的造纸厂在居民区非法建厂、非法造纸,居民先入住,之后才建造纸厂的,该造纸厂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湘江支流。全州县环保局2015年曾到现场采样监测,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经全州县环境保护局和凤凰镇人民政府共同现场核查,企业现场处于停产状态。生产锅炉未使用燃料,排烟烟囱没有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口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排放口入河处未见有生产废水排放痕迹;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一台纸机未生产运行;2.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主要生产设备、部分生产原料等与环评报告书内容不一致;3.企业雨污、清污不分流,供排水污水管网布设混乱;4.企业环境管理混乱,车间现场生产废水“跑、冒、滴、漏”严重,车间地面脏、乱、差现象突出;5.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立案处罚、查封扣押、移送公安

  五、D037梧州市岑溪市马路镇五星村反映情况:富祥石场开采时的泥巴直接排到河流里,放炮过程中震动大,碎石过程中噪声大,石场与村民房屋距离只有200米-300米左右,车辆进出村里造成扬尘较为严重,产生交通噪音,安全风险隐患较大,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村民投诉该石场后,各级政府责令该石场停止开工,但石场停工一年半之后又开始施工,石场周边没有做绿化。

  (二)石场粉尘污染及扬尘严重,碎石过程中噪声大,环保局测噪声弄虚作假问题。

  不属实。环保部门对该石场进行监管:石场正常生产,防污设施正常运行,粉尘较少。2018年3月7日对大气、水,村庄噪音进行监测,均达标。无迹象说明因粉尘导致癌症增多。监测时所有设备正常运行。

  不属实。2016年12月19日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依程序调整,不存在造假行为。

  部分属实。经检查,公路至石场路面较好,错车道没有硬化、部分车辆有超载、撒漏等问题。

  (五-八)石场周边无有做绿化;放炮噪声振动、造成村民房屋振裂问题;弃土场是村民饮水地,村民水源地被破坏问题;强行征地、侵占水田问题。

  不属实。经调查,周边林木和植被保存很好。未发现因放炮振裂现象。石场所在地不属于水源保护地。弃土填埋取水点水井,已一次性补偿。因扩大范围及扩建道路需征地,已作出补偿,没有强行征地行为。

  (十、十一)派出所威胁村民投诉将进行拘捕问题和采石场出动黑社会围攻村民和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问题。

  六、D048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孔龙村三组反映情况:朱鑫朝、陈玲承包村里的山林来开采稀土矿,破坏了当地的经济林,使用的化学物品污染到村里的饮用水源。曾向当地政府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三堡镇蒙冲稀土回收项目属于第二期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下称项目)。项目2016年2月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第二期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资源回收利用的函》(桂国土资函〔2016〕186号)审批,由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铝岑溪公司)负责回收工作。朱鑫朝、陈林是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的职工,负责蒙冲回收点租山租地和关系协调工作,该公司无陈玲此人。

  该公司回收点在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未发现有人为毁坏经济林的情况。回收项目所用硫铵、碳铵均为稀土行业通用原料。

  岑溪市环境监测站对供应孔龙村三、四、五组居民在用饮用水井采取7个点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稀土行业特征污染物氨氮浓度在孔龙村饮用水样中未见异常,初步排除中铝回收点污染孔龙村饮用水的可能。

  七、D013防城港市东兴市冲榄村反映情况:冲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没有建成,但个别企业已经生产并没有采取污水处理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件反映的冲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没有建成,但个别企业已经生产并没有采取污水处理措施。举报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一)东兴冲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正在建设厂区围墙及配套道路,预计2018年7月底开始调试设备。

  (二)冲榄工业园目前招商入园企业8个,其中亿源饮料等6个企业尚未达到生产条件,中越泰食品、硒美茶籽油等2个企业正在调试设备。

  截至目前,冲榄工业园入园企业均未正式投产,仅有2个企业调试设备,产生污水较少,企业产生污水利用企业建设的污水收集设施收集,未对外排污。经现场勘查,未曾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东兴市环保部门于2018年6月12日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相关企业立马停止生产设备的调试,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运行前,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调试、试生产,更不能擅自投入生产;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运行前,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后,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并责令冲榄工业园公司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8年7月底开始调试设备。同时,加强园区排水排污情况监控,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巡查园区排污情况和雨水排水口情况,不定期对园区企业组织环境监察,避免发生企业偷排现象。

  八、D035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梅令村文昌屯反映情况:投诉平南县卓越建材有限公司:1.2016年曾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多次投诉过,贵港市政府发过5次处理公告责令该公司停止非法采矿,公告中提到2015其砖窑等建筑设施已被没收移交给平南县财政局,实际均未没收,一直非法采矿,毁林挖矿,破坏生态环境:2.直排废气,批复文与实际建设不符,环评批复空心砖项目,实际生产违禁实心黏土砖,平时废气从厂房顶部两个废气直排口排放,导致周边的树木都枯黄,距离附近医院只有一百多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遇到有关部门检查时,企业废气接脱硫塔从50米烟囱排放;3.举报广西国土厅充当保护伞,其工作人员到过现场多次,做了一个鉴定。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件反映的为平南县卓越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被处以人民币93608.8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没收该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铁棚、砖窑)和其他设施移交给了平南县财政局。移交后,该公司仍擅自违规生产经营,2018年6月10日县政府依法对该公司发出了立即停产、三日内腾空厂房的通知。2015年经县国土局处罚后,卓越公司不再在厂区原址上挖土,其原矿土均为外购,国土部门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非法挖矿行为,平南县卓越建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并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该公司砖窑废气经脱硫双塔除尘器除尘脱硫后再从50米高烟囱排放,脱硫除尘器正常运行,未曾发现旁路,不存在直排废气。枯黄树木是今年清明时群众扫墓不小心引起火灾造成的;2017年9月平南县卓越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可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报告数据显示SO2、氮氧化物均达到排放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0日,县政府组织县国土、环保、公安、综合执法办、丹竹镇、平南供电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由县财政部门对该公司发出立即停产、三日内腾空厂房的通知。

  九、D054玉林市北流市六麻镇升平村反映情况:投诉政府建设的落岭光垃圾场,该垃圾场距离升平村委两公里处,该垃圾场堆放在山坳中,焚烧垃圾产生废气,下雨时产生污水流入北流河的支流六麻河,造成污染,2016年曾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过。

  调查核实情况:自2010年起,六麻镇所有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到升平村落岭光进行填埋,目前存量约3000立方米,六麻镇每隔半个月均对填埋场内的垃圾撒生石灰做消毒一次。该填埋场内的垃圾堆积时间过久引起自燃,产生有异味气体,有少部分污水由于原排水管道堵塞往外流。

  十、D067玉林市福绵区福绵区金桥镇、石和镇反映情况:金桥镇长屏村三和养猪场养有1.2万头猪,富寨村唐桂昌养猪场有2.3万头猪,占用生产队的地,约七、八十亩,简易处理,废水排入丽江(南流江支流)很臭、乌烟瘴气,石和镇林文初养有15000头以上,(离石和镇政府约1.5公里),石和镇平坡村石岭塘曾显胜养上万头猪,废水排入鱼塘鱼塘水到丽江,石和镇爱国村六十塘张明养有1、2万头猪,处理设施简易,希望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1.玉林市三和种养有限公司现有存栏猪5700头,现场检查时生产废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入酸化池、沼气池处理后排入临时废水储存池(32000立方米),养殖废水没有外排。2018年5月21日检查发现的猪场外排口已封堵,并拆除私设的暗管;该公司私设暗管的环境违法问题已立案处罚。2.玉林市木寨种养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1、2、3区部分栏舍雨污不完善,污水沟渠设置有几处排入鱼塘(灌溉塘)的排口,2区靠近300立方米集污池处有明显废水外排的痕迹。3.玉林市坡心养猪专业合作社有猪舍10栋(约8500平方米),建成4栋高架网床,建设有沼气池1座1300立方米,黑膜防渗氧化塘1张约1200平方米,现有存栏猪约6004头;该合作社现有的规模与环评批复规模不相符,存在超环评审批建设、养殖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4.玉林市福绵区石和镇石岭养猪场共有猪舍19栋,建设有沼气池2座,每座150立方米,建设有三面光的沼液储存池4个共约400立方米。现有存栏猪4555头,养殖废水经水泡粪后流入沼气池再流入一个三面光的沼液储存池,再用沼液清运车将沼液外运农业综合利用;现场检查时未见该猪场有养殖废水流入鱼塘,也未见有鱼塘水外排到外面环境。该猪场未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5.广西玉林市新中和农牧有限公司共有猪舍26栋,建设有沼气池7座,每座50立方米,黑膜防渗氧化塘1张约5亩,共有猪存栏5694头,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流入一张约5亩的黑膜防渗氧化塘,最后农业综合利用用于猪场旁的剑麻和牧草地,该猪场正在施工建设2个500立方米的沼气池;猪场现有规模和环评批复规模不相符,存在超环评审批建设、养殖的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D071玉林市陆川县沙湖镇茶根垌村反映情况:焚烧死猪的厂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排放废水流入旁边小溪,该厂排放点位于小溪上游,村子在小溪下游,该村里几百人利用该小溪溪水进行洗菜饮用,吃水困难问题影响到村民正常生活,市、县环保局以及防瘟局都去过,未得到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今年5月10日,我县发生特大洪灾,全县部分猪场被淹,因洪灾原因被淹死和病死猪猛地增加,由平时每天处理300多头死猪突然飙升到500头左右,按照国环公司的解决能力,无法当天全部处理完,余下部分只能放进冷库等待继续处理。机器超负荷运转后出现机械故障,由于要等候山东厂家派技术人员到来维修,耽误了几天时间。当时值高温天气,死猪容易腐烂发臭,引起新街村茶根垌队群众较大意见。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后,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与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人员,到现场做处理,处理意见:一是责令国环公司立马停止生产;二是处罚8万元。2018年5月25日县政府办组织县环保、畜牧,工商,沙湖镇政府、沙湖镇派出所、新街村委会等部门及茶根垌队群众代表共计30多人协商,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人监督下,将冻库内的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全面停止生产,县供电部门立马停止供电。

  2018年6月8日,我县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一批)D071号信访案件后,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于2018年6月10日上午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陈宏、县环保局副局长谢德明、环境监察大队钟英岳副大队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黄迪明、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黄海、沙湖镇国安站黄强、沙湖镇新街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前往调查处理。

  调查组找了沙湖镇新街村村干部、茶根垌自然村部分村民做出详细的调查了解,并组织了村民代表到现场核实,陆川县国环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做了停产,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和冻库未发现有病死猪,地面整洁干净,无恶臭,生产用电已剪除,只保留生活用电,处理车间未发现污水流出。同时检查该企业穗宝生物有机肥厂也已停工,有少量臭气,但未发现恶臭,检查人员进入车间不需佩戴口罩,未发现小溪有污水流入情况。此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对下游村庄茶根垌村民水井进行采样送检。

  十二、D077玉林市兴业县龙安镇马棚村反映情况:去年慢慢的开始非法开采稀土,开采技术不符合相关规定。想了解是不是属于合法开采,开采稀土是否对旁边的环境及饮用水产生一定的影响。没有征得村民的同意破坏村民土地,破坏村集体的树林和竹林。村民意见很大,曾向镇政府、市政府、国土部门都反映和过。

  调查核实情况: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属于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是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玉林市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复的一个开发主体合法、程序合规的项目。2017年兴业县未曾发现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中铝项目开发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工艺先进。项目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关于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方案的批复》(桂国土资函〔2017〕609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复,并取得玉林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玉环项管〔2017〕83号),是一个开发主体合法、程序合规的项目。项目采用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和工信部推荐的我国一流的南方离子型稀土原地浸取工艺进行资源回收利用作业。该项目不开挖山体、不搬运矿岩、不破坏植被、不外排废水、不产生有毒有害废渣、废气,开采过程中不产生重金属污染,不污染土壤,不破坏周边水体。目前,中铝项目正在施工的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已经土地户主同意,租金已全部付清,不存在未经群众同意就动工的行为。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已取得兴业县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兴林审政字〔2018〕1号)的批复。临时占用林地范围上的树木、竹子的砍伐也经兴业县林业局审批并同意,不存在有破坏村集体的树林和竹林的行为。对龙安镇马鹏村部分群众因项目问题到龙安镇政府、兴业县政府、玉林市政府,兴业县政府工作组和中铝公司对群众所提出的疑问和诉求进行认真、耐心地答复,并教育引导群众要通过合法渠道来反映诉求,同时县政府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法制政策宣传教育组进村入户广泛宣传。经工作,涉及到的村两委干部均支持稀土的合法开采行为。

  十三、D042百色市德保县足荣镇念色中屯反映情况:百色市德保县足荣镇念色中屯的德柳锰业有限公司,下雨天企业产生污水就会排入到了村中田地,造成农田污染。企业还把产生的废矿渣堆到村里的后山,废矿渣渗出来的废液流入到村里的一口水井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过,却没得好的改善。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件反映的公司全称为广西百色市德柳锰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德保县足荣工业园区内,地址为百色市德保县足荣镇念色村。2018年4月24日因暴雨冲刷,德柳公司厂区雨水收集池容量不够,导致部分原料锰矿和路面散落的煤灰被雨水冲涮形成污水直接从厂区排水口流出进入足荣镇工业园区管网雨水沟,最终由于污水溢出并流入足荣镇念色村中屯农田。但是由于渣场建设是防渗层是粘土,渣库是否有渗漏需进一步考证。举报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从2018年4月24日开始,一是召开研判会、部署会,研判德柳外排水问题和补助相关工作。二是对德柳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产决定书》要求德柳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金额共36万。三是开展对念色村中屯地下水出水口水质及农田土壤情况做监测。

  2018年6月9日,百色市环保局于德保县环境执法人员针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百色市德柳锰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堆渣场涉嫌存在私设排污口,除尘器存在严重故障,废气不正常排放等问题。对德柳公司有关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并立案,对该公司下达《关于责令停产整改的通知》(德环责改字〔2018〕7号)。

  十四、D055百色市田阳县县城附近反映情况:南华纸业有限公司排放液氯、氯气等废气对旁边的环境造成污染,特别是半夜的时候废气排放情况较为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南华纸业有限公司实为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液氯主要用途为漂白工段漂白浆液,充装及使用的过程符合管理要求,且在购买液氯时已按公安部门剧毒物品准购要求在公安部门进行了备案。

  2018年6月8日晚上23:20及2018年6月9日、11日,田阳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做了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液氯通过密闭管路通到氯化塔,管路未发现有泄露现象。

  2018年6月10日,田阳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广西长兴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氯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但该厂存在污水处理站、原料堆场、蒸煮工段等臭气排放源,厂区周边仍存在异味。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十五、D074贺州市钟山县两安乡立头村反映情况:投诉中铝公司打洞挖坑开采稀土过程中造成山体滑坡,开采的矿土流入农田,同时对井水造成影响,影响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目前该公司已不进行开采,已转移到其它村镇开采,但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

  对于开采稀土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问题调查情况。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案件后,钟山县于6月9日召集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以及两安瑶族乡人民政府召开工作布置会,组织专项行动小组深入排查,发现两安瑶族乡竹梅村委大竹坪村回收点越界回收行为死灰复燃。钟山县立即组织力量对该窝点进行打击取缔,拆除厂房设备并进行了复耕复绿。

  2018年6月10日,钟山县再次到两安瑶族乡竹梅村牛仔岭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两安瑶族乡竹梅村牛仔岭矿点已停止开采,并已完成开采扰动地表区及周围复绿工作,未发现山体滑坡及水土流失现象,钟山县农业局采集了土壤样品,对农田污染情况做鉴定。

  问责情况:约谈3人,诫勉谈线来宾市武宣县三里镇沙安村反映情况:举报2018年6月6号中午天华选矿厂开采选矿过程中导致副坝崩塌,尾砂流入农田、周边沟渠及河流,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饮水问题,农作物也受一定的影响,2000年也崩塌过一次,曾经央视报道过这样的一个问题,当时县里用洒水车、打井解决了。现再次跨坝,尾砂流经之处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目前新泄露的尾砂还未处理,望尽快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表明,尾矿库主坝未垮塌,初步判断尾矿库的东北面部分挡水坝(库中挡水坝)因6月6日被库区雨污水冲垮,东北面尾矿库雨污水(夹带少量尾砂)通过溢洪道排入下游农田耕地及67亩的甘蔗地、桉树地。目前农田受损情况正在统计,无人员受伤或死亡。现场勘查发现:一是尾矿库溢洪设施不完善,坝下无行洪通道,通过坝下农用地进行排洪,对周围农用地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尾矿库尾沙堆放已达溢洪口,尾沙通过溢洪口外排入坝下农用地;三是企业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建设尾矿库雨截排洪沟渠及防渗设施等环保设施,未制定应急预案,废水应急设施及应急管理不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武宣县环保局已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马停止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拟对其行政处罚10万元,并采取对应措施消除已造成的影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按要求编制可行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应急防范工作。下一步,由武宣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境受损情况做评估;由武宣县农业局组织并且开展对受事件影响区域的农田、林地、耕地受损情况的评估工作,依法依程序督促企业对受损关农户进行赔偿;由武宣县安监局加强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对尾矿库挡水坝、溢洪设施、行洪通道等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并规范管理,并研究制定三里镇沙安金光岭选厂尾矿库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对广西来宾市武宣县环保局副局长黄智、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三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苏祖波、广西来宾市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武3人进行诫勉谈线号反映情况:广西南宁市横县恒宁阳光新城小区的业主,反映与小区一路之隔的一个皮革生产企业叫“万利隆皮革厂”,该厂位于:横县宝华东路20号,附近还有密集民宅区,该企业因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臭气无组织排放,给小区居民及附近民居带来的巨大痛苦,苦不堪言,因担忧长期呼吸这种臭气会影响身体健康,甚至有家不能回。企业于2015年已计划搬迁,至今未进行搬迁,当地政府没有给我们小区业主解释,且政府会在皮革厂附近规划建居住小区,既然有规划建居民区的计划,政府就应该治理好旁边的环境再开发,而不是放我们在一个恶臭的环境下长期居住,并且放任不管。横县环保局曾于2018年5月17日,请南宁大气污染检验测试的机构到我小区抽气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证实我们小区空气污染指标明显超标。小区业主强烈希望人民的政府能帮我们做主,要求该企业按原定计划尽快搬迁出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横县于2018年4月已开始陆续接到群众投诉,并着手处理。5月2日对企业存在环境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5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企业臭气排放情况做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企业超标排放。因此,5月24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5月28日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对该公司限制生产十五日。6月4日,委托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企业限制生产期间厂界臭气做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企业厂界监测点各时段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10至658,超过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6月8日下达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并于6月9日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现该企业已经停产整治。